森林公安机关国家级教官评聘管理办法
为扎实推进“三个必训”工作,不断提高森林公安教育训练水平,全面落实“大教育”、“大培训”精神,根据“2008—2010年全国森林公安民警大轮训规划”,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官队伍建设,结合森林公安机关职民警教育训练工作实际,特制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第二条 教官是指从公安院校和森林公安机关选聘的担任在职民警教育训练教学、训练以及研究的人员。 教官分为国家级教官、省级教官和市级教官。
省、市级教官由各省森林公安局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评聘。 第三条 坚持公平、公天、公开原则,规范教官遴选程序,进一步促进教育训练内容和基层实战需要有机结合,满足教育训练需要。 第二章 教官条件与职责
第四条 教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爱公安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具备丰富的实战经验,能指导实战工作。 (三)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已承担教育训练任务两年以上,从事公安教育三年以上或者有五年以上公安实际工作经历。
第五条 教官应履行下列基本职责
(一)服从教学安排,遵守教学规范和教学纪律,保证教学质量。 (二)认真编写授课提纲,制作和使用多媒体课件,不断改进教育训练方式方法,努力做到因材施教。
(三)参与教育训练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活动,对种各教学环节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积极参加教育训练机构组织的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一系列活动。 3第三章 评聘程序
第六条 国家级教官评聘工作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组织实施。成立教官评聘委员会,负责信息发布、接受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教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林业局警官培训中心。 第七条 教官遴选基本程序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形式。
(二)资格审查。教官评聘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资格审查工作。 (三)考核评审。由教官评聘委员会对拟聘教官送审的教学内容和试讲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估与评审。教学内容的评估由教官评聘委员对推荐或自荐的人员编写的教案或课件进行评估;教学效果和评审由教官对评聘委员会打分,按分数高低择优确定教官候选人名单。 (四)教官聘任。教官候选人通过试讲,经专家组、学员测评后确定教官人选。国家级教官人选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进行公
示,无异义者聘为国家级教官,并颁国家级教官证书,享受国家级教官待遇。教官聘期为三年,聘任期满后,教官评聘委员会对其教学能力和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决定是否续聘。未续聘的自行解聘。 4第四章 教官分类和级别
第八条 教官按照教育训练内容的不同分为业务类教官和实战类教官。
第九条 国家级教官按照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符合基本条件,通过评审的,可被聘为三级教官。在某一业务领域造诣较深,有较高知名度的,可被聘为一级教官。 第十条 在一个聘期内,圆满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能力突出,教学质量优秀,经教官评聘委员会评定,上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批准,可晋升为一级教官。 5第五章 教官待遇
第十一条 国家级教官在聘期间参与与教育训练相关的活动费用支出纳入森林公安教育训练专项经费。
第十二条 国家级教官在聘任期间享受资料费为一级教官每年2000元;二级教官每年1500元;三级教官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 国家级教官在聘任期间享受的授课酬金为:按教育训练计划安排的课程授课酬金为:一级教官每学时200元;二级教官每学时150元;三级教官每学时120元。
按要求开设的专题讲座,一级教官每次2000元;二级教官每次1500元;三级教官每次1000元,每次不少于三小时。
第十四条 国家级教官在聘期间享受参加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定期组织的学习、培训和考察活动的权力。
第十五条 从森林公安机关聘用的国家级教官,在执教期间原单位的职务(职级)和福利待遇不变,年度内有突出贡献的,由教育训练机构推荐,报所在单位表彰或优先立功嘉奖。
第十六条 教官在执教期间教育训练机构免费提供食宿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交通和生活补助等费用。
第十七条 聘请其他专家、学者授课的,其讲课酬金按国家级教育标准支付。 6第六章 教官管理
第十八条 被聘的国家级教官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统一管理,教官评聘委员会负责综合考评。
第十九条 教官评聘委员会每年对教官进行一次综合考评,综合考评的内容主要有:教学内容完成情况、教学效果、授课提纲质量以及师德表现等。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
全市公安机关选聘兼职教官实施方案
发布:admin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08日 浏览次数:2161 徐公政[2013]69号
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机关教官队伍规范化建设,努力构建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结构优化、专兼结合、适应需要的实战型教官队伍,不断提升全市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整体水平,根据省厅《江苏省公安机关教官制实施办法》,经市局政治部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安机关选聘一批兼职教官,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市公安机关兼职教官选聘工作,市局政治部专门成立教官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孙益龙任组长,政治部副主任陈同新、刘勇昊,警校校长孟建国,组教处处长吕国华为副组长,各县(市)局、分局,市局直属单位政委及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办公室设在市局政治部组教处,政治部组教处处长吕国华任办公室主任,警校副校长孔繁荣、组教处副处长孔东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政治部组教处科员宋吉荣,警校教务科科长吴作明,培训大队大队长倪其龙、副大队长曹杰、司崇伟。办公室负责兼职教官推荐材料的收集、教案课件审核,组织试讲试听和遴选评审工作。其它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确保市局兼职教官选聘工作有计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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