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科各项工作制度及岗位职责
一、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二、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三、结核病门诊医生工作职责 四、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 五、肺结核病房工作制度 六、结核病实验室工作制度 七、放射科结核病检查工作制度 八、信息管理工作制度
九、结核病登记、报告与转诊制度 十、肺结核病例追踪管理制度 十一、结核病门诊护士职责 十二、临床科主任工作职责 十三、主任医师职责 十四、主治医师职责 十五、住院医师职责 十六、结核病院内处置流程
肺结核病报告转诊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传染病防治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切实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加强肺结核病的报告、转诊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充分认识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二、对具有咳嗽、咳痰2周以上及咯血等症状的疑似肺结核病例进行X线检查,并建议做痰检。
三、内科、放射科等相关科室要对可疑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建立疑似肺结核病人登记本,及时进行疫情登记,并完整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做到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肺结核病人的地址要写到村、社、门牌号,并要有联系电话,以便追踪、治疗观察;
四、疾控科收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应立即在结核病人转诊登记本上进行登记,并在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的结核病登记本上备注“疫情已报”字样,并进行网络直报。
五、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要对登记或确诊的肺结核病人,做好病人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进行诊治。病情好转的患者填写《肺结核病人转诊单》转至结核病防治所。
六、放射科是发现肺结核病的关键科室,要加强肺结核病人的摄片登记、疑似肺结核病人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
七、门诊医生、住院医生、放射科医生发现复诊病人,且病灶为活动性需要继续用药的肺结核病人全部进行登记、报告并进行诊治。
八、遇有严重合并症或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应积极抢救,待病情
稳定后,最迟于一周内,将病人相关资料及转诊联系单一并转到结核病防治所享受免费抗结核治疗。
九、疾控科每日对本单位的肺结核的登记、报告、转诊工作进行核对,每月一次与结核病防治所核对转诊到位情况。
十、疾控科负责对院内医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并定期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工作。
十一、要求结核病报告率达100%、转诊率100%以上,转诊到位率95%以上,切实提高病人的报告率、转诊率及转诊直接到位率。
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一、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和登记工作。
二、开展肺结核病人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患者、疑似病人诊断工作。
三、完成肺结核病人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 四、加强与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合作,并开展结核病转诊和追踪工作。
五、对肺结核病人指导用药,定期随访。
六、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坚持“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加强多部门合作,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七、严格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规范化管理。
结核病门诊医师工作职责
一、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落实结核病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发现、登记、报告、治疗、转诊等工作职责。
二、做好结核病患者及其相关项目的登记:凡来本门诊就诊的患者无论最终是否诊断结核病都必须填写《初诊患者登记本》。确诊纳入管理的患者在《结核病患者登记本》登记,涂阳肺结核患者密接人员需进行筛查并在密接者登记本上登记。
三、对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咳嗽、咳痰≥2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进行痰涂片及胸部X光片检查。
四、肺结核患者以不住院化疗为主。对少数危急、重症肺结核患者,伴有严重合并症或并发症的肺结核患者,以及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患者,可采取住院治疗。患者出院后应返回结核病防治所继续实施严格的治疗管理,直至疗程结束。
五、结核病门诊医师应及时对经规范治疗满疗程的结核病病人进行相关检查,合理判断病情转归。对治疗失败的病例另行制定化疗方案实施规范治疗,并重新登记、报告。
六、肺结核病人档案应完整、规范;门诊医师应将档案妥善保管,并做好患者信息的保密工作。
肺结核防治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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