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中日东海大陆架争端问题及解决方法
众所周知,中日历来争端不断,无论是政治还是外交还是领土方面的争端层出不穷,涉及到双方实际利益的时候,日方始终不能和解,争端的始因就是源于中日专属经济区界线的划分之争。
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沿岸国可以从海岸基线开始计算,把200海里以内的海域作为自己的专属经济区。中日双方对国际法中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划分原则的理解不同。东海是中国大陆东岸与太平洋之间的一个半封闭海域,其西接中国,东邻日本的九州和琉球群岛,北面毗临韩国的济州岛和黄海,南与台湾海峡和南海相通,南北长约700海里,东西最宽处360海里,最窄处不过167海里,平均宽度仅为210多海里。“东海大陆架是中国大陆领土的自然延伸,海底地势与中国大陆一致,由西北向东南倾斜,直至冲绳海槽,冲绳海槽是东海的一个特殊地理单元,海槽南北长1100公里,最宽处150公里,最窄处30公里,北部水深600—1000米,南部一般在1000—2000米之间,最深处2900多米,冲绳海槽成为东海大陆架与琉球群岛隔开的天然分界线。”
然而中日两国各自坚持自己的划分原则,中国主张以冲绳海槽为界,按‘大陆架自然延伸原则’划分法,日本则主张按照等距离‘中间线’划分法。在‘中间线’和‘冲绳海槽线’之间产生了16万平方公里的重叠主张区域”,即所谓的“日中中间线”。但日方提出的中间线主张没有依据。所以中方一直没有承认。而东海海底的地形和地貌结构决定了中日之间的专属经济区界线划分应该遵循“大陆架自然延伸”的原则。但是由于东海的实际情况比较复杂,不能很好地划定具体区分,加之双方又不肯作出让步,所以争端一直没有解决。
加之因为《海洋法公约》的判定规则中并没有排除掉中间线规则,所以目前在不和解的情况下,中方也不能强制按照自身意愿来进行开发活动。所以目前唯一的解决方法还是只能通过谈判达成共识来进行和解。
但是要在目前的情况下达成和解,双方都必须有所妥协,但长期以来,在东海大陆架划界问题上,中日两国学者均对《国际海洋法公约》做出了有利于本国国家利益的解释,选择性地强调有利于本国的学术观点。在中国国民心中,中日关系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国与国之间的利益关系,更渗透了由于历史原因和日本右翼势力否定侵略历史造成的复杂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情绪,这使得中国政府面临国内压力,在对日谈判中妥协和回旋余地甚小,不利于达成协议。因此,中国政府不能将解决中日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划分和领土争端,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的目标完全寄托在双边谈判和协商上。中国政府完全应当准备,并且勇于探索和尝试各种符合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准则的争端解决机制,对日本形成强有力的政治、外交和国际司法压力。
再有就是用法律方法解决东海划界争端。运用法律方法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方式之一。法律的方法主要是指国际仲裁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自己选定的仲裁人来裁决)和司法的方法(在当事国自愿的基础上,将争端提交给联合国国际法院或专门的国际法庭进行审理)进行处理。但对于运用法律方法解决国际争端,中高或许会承受很大的利益损失。有学者认为:“国际法院的法官和国际仲裁员大多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国际仲裁和司法受西方大国影响的局面至今没有根本改变”,所以不主张用法律方法解决中日东海划界问题。而且现在国际形势的情况,判决或将不利于中方,但是双方一直僵持不下也没有任何好处,如果中日东海划界和钓鱼岛主权归属争端长期得不到解决,而日本又支持本国企业在争议海区开采油气,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中国主权和利益时,中方仅
仅抗议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而外交途径又不起作用,因此,最好的办法就是运用国际诉讼的法律手段,如果日方拒绝法律方法解决,则中方师出有名。总之,法律手段是目前解决国际争端的最有效方式,只要是对维护主权完整和国家利益有利,就应该充分利用。既然已经无法避免损失,那只能尽量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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