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公司的特征:
第一,社团性。是指公司通常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集合而成(一人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除外)。第二,法人性。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公司以其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而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三,营利性。是指公司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经济利益,即资本收益的最大化。 2、简述分公司与子公司的区别: 3、简述有限公司的特征: 一,股东责任的有限性;第二,股东出资的非证券化,即股东出资不进行等额划分,也不以股票形式表现出来;第三,股东人数的限定性,我国规定2—50人;第四,公司资本的相对封闭性,即有限公司不公开发行股份,股份也不能随意转让;第五,设立程序和组织机构的简便性,由于有限公司一般规模较小,法律对其设立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较为宽松。 4、 简述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一, 股东人数的法定性,我国规定2—50人;第二,法定最低资本额,首次出资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低于最低要求,出资方式上可以是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第三,股东共同制定
企业法 名词解释 简答2015.年最新
公司章程;第四,有法定的公司名称和组织机构;第五,有公司住所。
5、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的设置: 6、 简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包括股东间转让以及对外转让的规定)
7、 简述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第一,发起人发起;第二,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其为6个月;第三,报请审批,法律规定需要报有关部门批准的,必须报批;第四,订立公司章程;第五,股东缴纳出资;第六,申请设立登记;第七,登记发照。 8、简述股东的权利: 第一,红利分配请求权;第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第三,增资优先认购权;第四,出资转让权;第五,召集股东会会议请求权;第六,出席股东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七,股东质询权;第八,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九,对公司财务的监督检查权和会计账册的查阅权;第十,股东代表诉讼权;第十一,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9、简述股东会的职权:
第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第二,选举、更换非由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第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第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第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亏损弥补方案;第六,对公司增减资本、发行债券作出决议;第七,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作出决议;第八,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其他权力。
10、 简述股东会的议事规则:
第一,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二,以后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第三,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第四,董事会或执行董事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能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由代表1/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11、 简述董事会的职权: 第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第二,执行股东会决议;第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四,制订公司的财务方案、利润分配方案、资本增减方案及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形式等方案并报股东会批准;第五,决定公司的内部机构设置;第六,决定聘任、解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决定他们的报酬;第七,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八,其他。
12、 简述经理的职权: 第一,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第二,组织实施公司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第三,拟定公司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第四,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第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第六,决定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第七,其他。
13、 简述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检查公司财务;第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行为进行纠正,甚至对该人员提出罢免建议;第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第四,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第五,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第六,其他。
14、 简述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注册资本最低10万元人民币;第二,在公司登记中应当注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并在营业执照中载明;第三,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第四,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五,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5、 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一,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制定或批准;第二,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第三,董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赋予的职权;第四,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经济组织任职;第五,监事会成员不少于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 16、 简述股权收购请求权的条件: 第一,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该5年连续盈利且符合分配利润的条件;第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第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17、简述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的区别: 第一,性质不同,有限公司是人合兼资合性质的公司,股份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第二,股东人数限制不同,有限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投资设立,股份公司没有最高股东人数限制;第三,设立方式不同,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发起方式设立,股份公司可以采取发起方式或募集方式设立;第四,最低资本限额不同,虽然两种公司都有最低资本限额,但股份公司要求较高;第五,组织机构不同,有限公司规模小的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股份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 18、简述股份公司募集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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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程序: 第一,发起人认购股份;第二,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第三,签订承销协议和代售股款协议;第四,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第五,申请设立登记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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