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0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以及《哈尔滨工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研院发[2012]12号),结合深圳研究生院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现确定深圳研究生院2012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及录取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原则
坚持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既尊重考生的意愿,又兼顾国家、国防建设需求和学科建设工作的需要。
复试工作要做到全面考察,有所侧重,在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衡量的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综合素质等方面的考核。复试过程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操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要提高服务意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组织
复试工作的组织及指导由校本部研究生院负责,监督工作由校监察处负责。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校本部相关要求,深圳研究生院组成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公布督察电话,如下:
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张敏 副组长:俞晓国
组员:王轩、张钦宇、李兵、金文标、王耀武、李明雨、赵毅
复试工作督察小组名单: 组长:金广君
组员:李琳、李晓虹、张雁 督察电话:0755-26033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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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录取规模
2012年深圳研究生院硕士统考生招生规模(不含推免生数)
专业 代码 0812 0810 080901 080903 080501 080502 080503 080202 0808 080704 0811 0813 专业名称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与通信工程 物理电子学 微电子学与固体电子学 材料物理与化学 材料学 材料加工工程 机械电子工程 电气工程 流体机械及工程 控制科学与工程 建筑学 人数 83 48 21 25 7 15 21 52 35 6 45 6 专业 代码 0833 0830 081403 081401 081402 专业名称 城乡规划学 环境科学与工程 市政工程 岩土工程 结构工程 人数 12 20 12 5 34 10 4 9 13 11 6 2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人数 3 11 15 21 19 29 14 14 20 10 5 8 070103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080104 085211 085208 085204 085201 085210 085229 085213 085207 0851 0953 工程力学 计算机技术 电子与通信工程 材料工程 机械工程 控制工程 环境工程 建筑与土木工程 电气工程 建筑学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081403 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 082303 020204 1201 120202 070104 070102 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 金融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企业管理 应用数学 计算数学 注:各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四、复试工作
1.学校复试基本线
统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经济学[02]、管理学[12]、金融硕士[0251] 理学[07] 工学1(一般学科[08]、建筑学硕士[0851]、城市规划硕士[0853]、风景园林硕士[0953]) 工学2(机械工程[0802]、电气工程[0808]、信息与通信工程[0810]、控制科学与工程[0811]、土木工程[0814]、环境科学与工程[083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2]、计算机技术[085211]、软件工程[085212] 照顾学科(力学[0801]、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0825]) 注:(1)前三科指政治、外语和业务课一。
(2)工程硕士[0852]相应领域的学校复试基本线与相对应学科的工学复试基本线一致。 (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类别考生的复试基本线由教育部统一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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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总分 365 310 330 前三科 总分 230 200 220 ①政治 外语 55 50 55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90 80 85 340 230 55 90 320 320 210 210 55 50 80 80 联考生学校复试基本线
学 科 公共管理硕士(MPA[1252]) 总分 155 外语 40 综合能力 100 2.复试准备
(1)复试资格线的确定
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复试资格线按校本部各院(系)该学科的复试资格线要求,具体见校本部各院(系)复试方案。对于满足复试资格线的深圳研究生院的考生,在该学科按初试总分单独进行排队,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对合格生源充足的学科,参加复试的考生人数应为本学科招生规模(不含校内外推免生)的120% - 140%左右。对于具有国防、军工专业背景且报考理学、工学一般学科的考生,其复试资格线也可以参照照顾学科政策执行。
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由各相关院(系)统一公布,同时可查询深圳研究生院网站。
(2)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必须进行考生复试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条件以我校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除审查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外,非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应届本科生需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资格审查由深圳研究生院负责录取工作的教师会同校本部有关老师共同完成,具体时间、地点见相关院(系)通知。复试资格审查表须由审查人和深圳研究生院各学院招生负责人共同签字,研究生院将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检查。
3.复试办法
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组织的复试工作,复试地点在哈尔滨校本部,具体安排请关注哈尔滨工业大学研招办网站http://yzb.hit.edu.cn和校本部相关院(系)网站。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英语听力水平考核在面试中进行。复试的总成绩为280分,其中笔试200分,面试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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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学及专业学位考生的面试要按照“分类复试,各有侧重”的要求进行,对专业学位考生,应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的考查。
(1)笔试:笔试主要是专业综合测试,重点考察考生对本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综合掌握情况,内容应涵盖所在学科对应的本科主干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具体科目及范围见校本部各院(系)的复试指导。笔试安排在3月17日上午8:30~11:30,时间为3个小时,地点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
(2)面试: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考生参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校本部各院(系)和深圳研究生院各学院老师共同组成的复试小组组织的面试工作。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业务能力以及英语水平,对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1)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2)综合分析及语言表达能力;3)英语听力及口语;4)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5)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6)特长与兴趣;7)身心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考生可提供反映自身能力与水平的相关材料(如获奖证书及证明等)。
(3)有关说明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与报考学科相关的本科专业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加试科目如不合格,考生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011年秋季学期已参加复试的推荐免试硕士生不再参加本次复试。 五、录取
1.正常录取
(1)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对复试的笔试、面试成绩分别设定合格线。笔试或面试任一成绩没有达到合格线者,将失去被录取的资格。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统考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之和。录取时按深圳研究生院考生最后成绩单独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各学科应及时在网上和校本部各院(系)公示栏中公布复试的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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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成绩合格线及考生最后成绩排序。
(4)深圳研究生院的录取工作单独进行,校本部相关学科给予配合支持。 2.校内调剂录取
(1)校内调剂录取总体原则
a. 对本学科(领域)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规模的学科(领域),可以在校内同一学科或相近学科(领域)的合格生源中调剂录取。优先接收校本部各院(系)同一学科考生的调剂申请。
b. 初试成绩原则上须达到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的复试资格线,且调入学科(领域)与第一志愿报考学科(领域)为相近学科(领域)。
c. 调入学科(领域)初试科目设有数学的,调入考生初试科目中原则上须有数学。
(2)校内调剂录取程序
a.深圳研究生院各学科的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由各学科报录取工作小组汇总后报送校研招办。调剂录取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调剂录取原则、拟调剂录取人数、可调入考生的学科名单、调剂申请条件及第二次复试办法。
b.校研招办从校本部同一学科(领域)或相近学科(领域)未被录取的考生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一定比例确定具有调剂资格的考生范围。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本人填写校内调剂录取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送交校研招办。调剂报名结束后,校研招办将初审合格的所有报名材料转给深圳研究生院录取工作小组。
c.深圳研究生院对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复试方法以面试为主。已参加过原报考学科复试的,可参考第一次复试成绩。
d.接收学科可综合考虑考生的初试成绩和第二次复试成绩确定录取标准。对来自同一学科的调剂考生,录取时应按最后成绩(初试成绩加第二次复试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为不影响正常录取秩序,深圳研究生院校内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复试及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从3月22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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