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宁区人民医院 医疗核心制度 (2015年)
一、首诊负责制度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三、分级护理制度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五、会诊制度 六、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七、术前讨论制度 八、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九、查对制度
十、医生值班、交接班制度 十一、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十二、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十三、病人知情同意告知制度 十四、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管理制度 十五、处方书写与管理制度 十六、医患沟通制度 十七、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一、首诊负责制度
(一)首诊科室是病人就诊的第一个接诊科室,首诊负责制就是要求第一个接诊医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病人,而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检查,书写病历,作出诊断和处理。如在诊断和处理上有困难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查。
(二)经首诊医师诊查病人,如确系他科疾病,仍应在书写病历和作必要的处理后,请有关科室会诊。在未确定接受科室之前,首诊科室和首诊医师需对病人全面负责。
(三)对疑难、复杂、科室间的“临界病人”,首诊科室应首先完成病历记录和体格检查,经本科上级医师或负责人复查后方可邀请有关科室会诊。
(四)会诊科室的医师,必须认真诊查病人后,如不属本科疾病,应写好会诊记录和拟诊意见,介绍回原首诊科室进一步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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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两科以上的病员,如需住院治疗,应根据病员的主要病情收住院,如有争议,由门诊负责人根据病情决定,科室不得拒收病人。凡因拒收造成的医疗差错、事故,由拒收科室和当事人承担责任。
(六)凡因擅自离岗敷衍马虎,不负责任,推诿病人,相互扯皮而造成不利影响和医疗差错或事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护士长和有关人员参加;主治医师查房应有相关住院医师、进修医师、实习生参加;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每周1-2次(新入院患者三日内必须有1次),其中一次为全科性总查房;主治医师查房每日一次。查房一般在上午进行。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每日至少查房两次。
(二)对危重病员,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和记录有关情况,必要时请主治医师、科主任、主任医师临时指导诊治病员。
(三)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准备好病历、X光片、CT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的检查器材等。并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查房时要自上而下严格要求,认真负责。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四)查房的内容
1.科主任、主任医师查房:重点要解决疑难病例的诊疗;审查新入院、危重病员的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结合查房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病人进行系统查房。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疗效不佳的病员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医师、护士和病员反映的意见;检查病历并纠正其中错误的记录;检查医嘱执行情况及疗效;决定出院、转院问题并向科主任汇报。
3、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病员,同时巡视一般病员;检查各项辅助检查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诊疗的初步意见;检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主动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了解病员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时要及时向科主任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分级护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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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患者的护理级别由责任护士根据患者生活自理能力首提,经护士长确认,主管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动态协商调整,最后开出护理级别医嘱,分特级、一级、二级、三级护理共4个级别,在住院患者一览表上采用不同颜色标识,特级和一级护理用红色,二级护理用黄色,三级护理可不做标识,床头牌上显示相应的护理级别。
(二)分级护理依据
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1.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
①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②重症监护患者;
③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④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⑤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⑥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⑦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2.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①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②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④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3.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①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②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4.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①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②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三)分级护理工作规范和标准
责任护士应当遵守临床护理技术规范和疾病护理常规,并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定的诊疗计划,按照护理程序开展护理工作,在工作中应当关心和爱护患者,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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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士实施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②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③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2.对特级护理患者护理工作包括: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①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②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并记录出入量;
③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④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实施床旁交接班 3.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医嘱及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④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⑤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5.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工作包括: ①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②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③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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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四、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入院一周以上诊断不明者、诊断明确但临床少见或在诊治过程中有较重要的教学意义者,危重病人紧急抢救后疗效不佳者,科室均应举行讨论会,有完整病例资料者可举行病例(理)讨论会。
(二)讨论会举行前,科主任应事先将需讨论的病例告知科室医务人员,做好讨论准备。 (三)主管医师在讨论前,应将需做的检查尽快完善,并整理好有关材料,以备讨论。 (四)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介绍病情、住院诊治经过、各种检查结果、目前主要疑难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参加讨论会的各级医师提出自己的意见,科主任作总结发言,讨论会必须就该病例的诊断、鉴别诊断、进一步的检查、治疗手段等作出方案。
(五)科内会诊后,需按会诊意见执行,如诊治未能见效,可请院内相关科室会诊或申报医务科组织全院大会诊。大会诊由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内会诊仍不能解决问题,由科主任提出申请院外专家会诊,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落实专家来院参与会诊。
(七)上述讨论会应有记录,记得必须客观真实,归入病历档案。各科临床病例讨论资料应全部或摘要记入《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本》中。科外或院外专家会诊应签署会诊意见并签字。
五、会诊制度
(一)凡遇本科室诊疗有困难或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二)急、危、重病人应及时申请会诊。
(三)科内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医师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转到专科检查。
(五)科间急会诊: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填写会诊单,经请示上级医师同意后,急送邀请科室,遇抢救病人时可电话通知被邀请会诊科室,同时报告本科上级医师到场。被邀请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被邀请会诊医师必须10分钟内到位,会诊可由值班医师进行,如遇疑难、危 重、处理困难的情况,应尽快请上级医师到场会诊,并填写会诊意见。
(六)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时间,经医务科同意,并通知、组织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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