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事局 文件 宜 兴 市 教 育 局
宜人事?2007?8号 宜教人?200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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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推荐2005-2007学年度 无锡市、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校(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省、市教育、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表彰在教育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根据无锡市教育局、人事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人事局决定在全市评选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为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指标及分配
评选范围:2005年9月1日在编在册,现仍在编在职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育工作者,重点是教学第一线的教师。近五年内已获得全国、省、无锡市劳模称号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包括无锡市又红又专优秀青年教师)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无锡市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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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近五年已获得以上荣誉称号或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
推荐指标及指标分配: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20名,其中专任教师108名,学校领导、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12名。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其中专任教师135名,学校领导、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15名。具体见《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表》。
二、评选条件
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005年或2006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实施素质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勤业,热爱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教育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
4、在学校建设和学校管理、服务方面有突出成绩。
凡有违反教育法规、违反“三不准”规定以及其他违反师德行为的教师不得推荐和评选。
三、评选方法
1、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 2、评选工作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将评选意义、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在全体教职工中进行广泛宣传,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激励广大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不断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的过程。
3、推荐人选产生办法:分配到各校(单位)的名额由学校(单位)推荐产生人选;成人类学校、部门职校和幼儿园以及学校领导、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和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名额由局推荐产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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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
4、严格评选程序,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应通过基层单位群众推荐,单位评选领导小组审核、公示后产生。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公示格式样表见附件5。
四、时间安排
1、2007年5月25日前,各校进行宣传发动、推荐,并于5月29日在校内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
2、无锡市和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经公示在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填写《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或《2005-2007学年度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1、附件2)一式三份(一律用蓝色、黑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或微机打印,不得复印,并要在“单位盖章”处盖上学校或单位公章)。审批表可直接从宜兴教育信息网站下载,请按样张以A4纸正反面打印。学校填写推荐人员花名册(推荐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附件4,并用Excel制表),审批表(一式三份)、花名册(附软盘)及公示情况反馈表于6月5日交各学区职称材料员处,各学区汇总后于6月8日上报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
3、6月15日前宜兴市教育局、宜兴市人事局审核确定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单和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4、2007年6月30日前,无锡市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材料并组织考察,领导小组审批,确定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五、奖励方法
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重在精神鼓励的原则,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性发给奖金500元,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性发给奖金300元。奖励经费由学校(单位)自行解决。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和审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王敏辉、翟剑云、孙开强、柳志贤、王占芳、丁建芬等同志组成,王敏辉同志任组长,翟剑云、孙开强、丁建芬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曹铁军、陆文俊、刘晓松、李铭生、王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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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明、徐方方、王伯强、曹平、房可平、芮宪萍同志组成。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宜兴市教育局人事科,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联系电话:87974858。
七、工作要求
1、评选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是贯彻《教师法》、《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激励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献身教育事业的重要举措,各校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相应的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学校的评选工作。
2、要严格坚持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提高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保证候选人的公认性,充分发挥评选工作的教育和激励作用。
附件:1.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2.2005-2007学年度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2005-2007学年度申报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花
名册
4.2005-2007学年度申报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花
名册
5.公示格式样表
6.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宜兴市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指标分配表
宜兴市人事局
宜兴市教育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抄报:市政府洪雅副市长 拟稿:李永良 核稿:曹铁军 签发:翟剑云、孙开强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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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
2005-2007学年度无锡市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责任部门:宜兴市教育局 姓名 学历 任教 学科 性别 教龄 出生 年月 专业技 术职称 所在单位 民族 现任 职务 2005年 主要事迹(由所在单位填写,不得空白或另附纸)
政治 面貌 公办 或 民办 历年来获奖情况: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2006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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