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调节计算法适用于已求得不同岩性、地下水埋深的各个水文地质参数,且具有为水利规划或农业区划制订的井、渠灌区的划分以及农作物组成和复种指数、灌溉定额和灌溉制度、连续多年降水过程等资料的地区。
地下水的调节计算,是将历史资料系列作为一个循环重复出现的周期看待,并在多年总补给量与多年总排泄量相平衡的原则基础上进行的。所谓调节计算,是根据一定的开采水平、用水要求和地下水的补给量,分析地下水的补给与消耗的平衡关系。通过调节计算,既可以探求在连续枯水年份地下水可能降到的最低水位,又可以探求在连续丰水年份地下水最高水位的持续时间,还可以探求在丰、枯交替年份在以丰补欠的模式下开发利用地下水的保证程度,从而确定调节计算期(可近似代表多年)适宜的开采模式、允许地下水水位降深及多年平均可开采量。
多年调节计算法有长系列和代表周期两种。前者选取长系列(如1980~2000年系列)作为调节计算期,以年为调节时段,并以调节计算期间的多年平均总补给量与多年平均总废弃水量之差作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后者选取包括丰、平、枯在内的8~10年一个代表性降水周期作为调节计算期,以补给时段和排泄时段为调节时段,并以调节计算期间的多年平均总补给量与难以夺取的多年平均总潜水蒸发量之差作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具体调节计算方法可参见有关专著 。
4.类比法
缺乏资料地区,可根据水文及水文地质条件类似地区可开采量计算成果,采用类比法估算可开采量。
※ ※ ※
在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地区,应用上述各种方法(特别是应用多年调节计算法)计算平原区可开采量时,必须注意控制地下水水位。例如,为防止荒漠化,应以林草生长所需的极限地下水埋深作为约束条件;为预防海水入侵(或咸水入侵),应始终保持地下淡水水位与海水水位(或地下咸水水位)间的平衡关系。
(二)部分山丘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
1.泉水多年平均流量不小于1.0m3/s的岩溶山区
1980~2000年期间泉水实测流量均值不小于1.0m3/s的岩溶山区,可采用下列方法计算地下水可开采量。
(1)对于在1980~2000年期间以凿井方式开采岩溶水量较小(可忽略不计)的岩溶山区,可以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泉水实测流量与本次规划确定的该泉水被纳入地下水可利用量之差,作为该岩溶山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2)对于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程度较高,近期泉水实测流量逐年减少的岩溶山区,可以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水位动态相对稳定时段(时段长度:不少于2个平水年或不少于包括丰、平、枯水文年5年)所对应的年均实际开采量,作为该岩溶山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其中,因修复生态需要,必须恢复泉水流量的岩溶山区,应在确定恢复泉水流量目标的基础上,确定该岩溶山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3)对于以凿井方式开采岩溶水程度不太高的岩溶山区,可以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泉水实测流量与实际开采量之和,再扣除该泉水被纳入地表水可利用量,作为该岩溶山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2.一般山丘区及泉水多年平均流量小于1.0m3/s的岩溶山区
(1)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程度较高的地区,可根据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结合相应时段地下水水位动态分析,确定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即以1980~2000年期间地下水水位动态过程线中地下水水位相对稳定时段(时段长度:不少于2个平水年或不少于包括丰、平、枯水文年5年)所对应的多年平均实际开采量,作为该一般山丘区或岩溶山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2)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的程度较低,但具有以凿井方式开发利用地下水前景,且具有较完整水文地质资料的地区,可采用水文地质比拟法,估算一般山丘区或岩溶山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
3.山丘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的确定
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地下水可开采量中,凡已纳入本次评价的地表水资源量的部分,均属于与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可近似地以本次评价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与近期条件下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之差,作为多年平均地下水可开采量与多年平均地表水可利用量间的重复计算量。
十二、平原区多年平均深层承压水资源量和可开采量的计算方法 待专题研究后确定。
十三、大型、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核算方法
地下水水源地是指以工业、城市生活为供水对象的地下水集中开采区。日开采量介于5万m3至1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称为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日开采量大于15万m3的地下水水源地称为特大型地下水水源地。根据地下水的性质,可分为松散岩类浅层地下水水源地、松散岩类深层承压水水源地、岩溶水水源地和基岩裂隙水水源地4种。
正确划分地下水水源地的地域是评价地下水水源地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的基础。本次评价规定:以水源地地下水补给边界作为划分地下水水源地地域的依据。例如,松散岩类浅层地下水水源地和深层承压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地下水水位降落漏斗区表示;岩溶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水源地开采区及上游泉域表示;基岩裂隙水水源地的地域,可以开采区域或已形成的超采区表示。
要求收集各地下水水源地的储量(或勘探)报告,并以本次评价结果核算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要求调查统计各地下水水源地地域内1980~2000年期间(1980年以后建设的地下水水源地,采用水源地运行期间)的多年平均地下水实际开采量,并确定多年平均地下水超采量;还要求调查统计超采区内因开发利用地下水而引发的主要生态环境灾害状况。
十四、南方地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一)平原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及潜水蒸发量的计算方法
在南方 ,分布面积较大的一般平原区有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杭嘉湖平原区、长江三角洲平原区、珠江三角洲平原区、韩江三角洲平原区、琼北台地平原区和
浙闽沿海平原区等;分布面积较大的山间平原区有成都平原区、江汉平原区、洞庭湖平原区、鄱阳湖平原区、南阳盆地平原区和汉中盆地平原区等。这些平原区,大多缺乏连续的浅层地下水水位动态观测资料和水文地质资料,难以按北方的要求全面进行各项补给量、排泄量计算。目前,在南方,除个别平原区(如琼北台地平原区等)外,大多数平原区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程度很低。因此,本次评价放宽要求,进行简化计算。技术要求和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平原区的地域分布,量算各平原区分属的各水资源三级区套地级行政区(即计算分区)的面积;确定各计算分区中水稻田和旱地的地域分布,量算水稻田和旱地的面积。
2.分别计算: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含泡田期——下同)的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其中,灌溉入渗补给量为地表水体补给量,应将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中河川基流量形成的灌溉入渗补给量单独计算出来。计算工作中,除收集降水量、水面蒸发量、引灌水量等水文气象资料外,还应尽量收集当地零散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或埋深)资料、包气带岩性资料以及水稻田水稻生长期渗透率试验资料,分别采用下列方法进行粗略的估算:
(1)水稻田水稻生长期的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的计算方法 采用下式计算:
Q水生=10-1×φ×F水×t'' (27)
式中,Q水生为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地下水补给量 (万m3);φ为渗透率(mm/d);F水为水稻田面积(km2);t''为水稻田水稻生长期的天数(d)。
利用公式(27)计算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时,φ采用灌溉试验站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或平水年资料。
水稻田水稻生长期潜水蒸发量近似按“0”处理。
(2)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的计算方法:
根据当地降水量、引灌水量和水面蒸发量资料,以及当地的浅层地下水水位(或埋深)、包气带岩性资料,引用条件相近的北方地区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参照本细则对北方平原区的相关计算方法,分别估算水稻田旱作期和旱地的近期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灌溉入渗补给量和潜水蒸发量。
3.平原区内计算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计算分区内水稻田水稻生长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补给量与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的多年平均降水入渗补给量和灌溉入渗补给量之和,近似作为平原区内计算分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二)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南方的山丘区,由于缺乏有关地质资料,本次评价仅要求划分出一般山丘区和岩溶山区的地域分布和计算1956~2000年逐年的河川基流量,并以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近似作为山丘区1956~2000年地下水资源量(亦即降水入渗补给量)系列。以1980~2000年期间河川基流量的多年平均值,作为山丘区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南方山丘区1956~2000年河川基流量系列的计算方法和技术要求同北方。 (三)各计算分区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的计算方法
各计算分区内,平原区近期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与山丘区1980~2000年期间多年平均河川基流量之和,再扣除平原区水稻田旱作期及旱地中由本水资源一级区引水中河川基流量形成的灌溉入渗补给量,近似作为相应计算分区的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
(四)各计算分区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资源量间的重复计算量的计算方法 要求采用下式计算: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地下水资源量及可开采量补充细则 - 图文(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