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作。
11.2.1 使用携带型仪器在高压回路上进行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需要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的,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一种工作票。
11.2.2 除使用特殊仪器外,所有使用携带型仪器的测量工 作,均应在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的二次侧进行。
11.2.3 电流表、电流互感器及其他测量仪表的接线和拆卸,需要断开高压回路者,应将此回路所连接的设备和仪器全部停电后,始能进行。
11.2.4 电压表、携带型电压互感器和其他高压测量仪器的接线和拆卸无需断开高压回路者,可以带电工作。但应使用耐高压的绝缘导线,导线长度应尽可能缩短,不准有接头,并应连接牢固,以防接地和短路。必要时用绝缘物加以固定。
使用电压互感器进行工作时,应先将低压侧所有接线接 好,然后用绝缘工具将电压互感器接到高压侧。工作时应戴 手套和护目眼镜,站在绝缘垫上,并应有专人监护。 11.2.5 连接电流回路的导线截面,应适合所测电流数值。连接电压回路的导线截面不得小于1.5mm。
11.2.6 非金属外壳的仪器,应与地绝缘,金属外壳的仪器和变压器外壳应接地。 11.2.7 测量用装置必要时应设遮栏或围栏,并悬挂“止步, 高压危险!”的标示牌。仪器的布置应使工作人员距带电部位不小于表2丬规定的安全距离。 11.3 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
11.3.1 运行人员在高压回路上使用钳型电流表的测量工作,应由两人进行。非运行人员测量时,应填用变电站(发电厂)第二种工作票。
11.3.2 在高压回路上测量时,禁止用导线从钳型电流表另接表计测量。
11.3.3测量时若需拆除遮栏,应在拆除遮栏后立即进行。工 作结束,应立即将遮栏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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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使用钳型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型电流表的电压等级。测量时戴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垫上,不得触及其他设备,以防短路或接地。
观测表计时,要特别注意保持头部与带电部分的安全距离。
11.3.5 测量低压熔断器和水平排列低压母线电流时,测量前应将各相熔断器和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包护隔离,以免引起相间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1.3.6 在测量高压电缆各相电流时,电缆头线间距离应在 300mm以上,且绝缘良好,测量方便者,方可进行。
当有一相接地时,禁止测量。
11.3.7 钳型电流表应保存在干燥的室内,使用前要擦拭干净。 11.4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绝缘的工作。
11.4.1 使用绝缘电阻表测量高压设备绝缘,应由两人进行。 11.4.2 测量用的导线,应使用相应的绝缘导线,其端部应有绝缘套。
11.4.3 测量绝缘时,应将被测设备从各方面断开,验明无电压,确实证明设备无人工作后,方可进行。在测量中禁止他人接近被测设备。
在测量绝缘前后,应将被测设备对地放电。
测量线路绝缘时,应取得许可并通知对侧后方可进行。
11.4.4 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测量绝缘时,应将相关线路同时停电,方可进行。
雷电时,禁止测量线路绝缘。
11.4.5 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绝缘电阻表安放位置,应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绝缘电阻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应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11.5 直流换流站阀厅内的试验。
11.5.1 进行晶闸管(可控硅)高压试验前,应停止该阀塔内 其他工作并撤离无关人员;试
验时,工作人员应与试验带电 体位保持O.7nì以上距离,试验人员禁止直接接触阀塔屏蔽 罩,防止被可能产生的试验感应电伤害。
11.5.2 地面加压人员与阀体层作业人员应通过对讲机保持联系,防止高处作业人员未撤离阀体时误加压。阀体工作层应设专责监护人(在与阀体工作层平行的升降车上监护、指挥),加压过程中应有人监护并呼唱。
11.5.3 换流变压器高压试验前应通知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侧试验无关人员撤离,并派专人监护。
11.5.4 阀厅内高压穿墙套管试验加压前应通知阀厅外侧换流变压器上试验无关人员撤离,确认其余绕组均已可靠接地,并派专人监护。
11.5.5 高压直流系统带线路空载加压试验前,应确认对侧换流站相应的直流线路接地刀闸(地刀)、极母线出线隔离开关(刀闸)、金属回线隔离开关(刀闸)在拉开状态;单极金属 回线运行时,禁止对停运极进行空载加压试验:背靠背高压 直流系统一侧进行空载加压试验前,应检查另一侧换流变压 器处于冷备用状态。
12 电力电缆工作
12.1 电力电缆工作的基本要求。
12.1.1 工作前应详细核对电缆标志牌的名称与工作票所写的相符,安全措施正确可靠后,方可开始工作。
12.1.2 填用电力电缆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应经调度的许可,填用电力电缆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可不经调度的许可。若进入变、配电站、发电厂工作,都应经当值运行人员许可。 12.1.3 电力电缆设备的标志牌要与电网系统图、电缆走向图和电缆资料的名称一致。 12.1.4 变、配电站的钥匙与电力电缆附属设施的钥匙应专人严格保管,使用时要登记。
12.2 电力电缆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12.2.1 电缆施工的安全措施。
12.2.1.1 电缆直埋敷设施工前应先查清图纸,再开挖足够数量的样洞和样沟,摸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以确定电缆敷设位置及确保不损坏运行电缆和其他地下管线。
12.2.1.2 为防止损伤运行电缆或其他地下管线设施,在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不应使用大型机械来开挖沟槽,硬路面面层破碎可使用小型机械设备,但应加强监护,不得深入土层。 若要使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
12.2.1.3 掘路施工应具备相应的交通组织方案,做好防止交通事故的安全措施。施工区域应用标准路栏等严格分隔,并有明显标记,夜间施工人员应佩戴反光标志,施工地点应加挂警示灯,以防行人或车辆等误入。
12.2.1.4 沟槽开挖深度达到l.5nì及以上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土层塌方。
12.2.1.5 沟槽开挖时,应将路面铺设材料和泥土分别堆置,堆置处和沟槽之间应保留通道供施工人员正常行走。在堆置物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器物,以免滑入沟槽损伤施工人员或电缆。
12.2.1.6 挖到电缆保护板后,应由有经验的人员在场指导,方可继续进行,以免误伤电缆。 12.2.1.7 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应采取悬吊保护措施。电缆悬吊应每1一1.5m吊一道;接头盒悬吊应平放,不准使接头盒受到拉力;若电缆接头无保护盒,则应在该接头下垫上加宽加长木板,方可悬吊。电缆悬吊时,不得用铁丝或钢丝等,以免损伤电缆护层或绝缘。
12.2.1.8移动电缆接头一般应停电进行。如必须带电移动, 应先调查该电缆的历史记录,由有经验的施工人员,在专人 统一指挥下,平正移动,以防止损伤绝缘。 12.2.1.9 锯电缆以前,应与电缆走向图图纸核对相符,并使用专用仪器(如感应法)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绝缘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扶绝缘柄的人应戴绝缘
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并采取防灼伤措施(如防护面具等)。
12.2.1.10 开启电缆井井盖、电缆沟盖板及电缆隧道人孔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同时注意所立位置,以免滑脱后伤人。 开启后应设置标准路栏围起,并有人看守。工作人员撤离电 缆井或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碰盖后摔跌或 不慎跌入井内。 12.2.1.11 电缆隧道应有充足的照明,并有防火、防水、通风的措施。电缆井内工作时,禁止只打开一只井盖(单眼井除外)。进入电缆井、电缆隧道前,应先用吹风机排除浊气,再用气体检测仪检查井内或隧道内的易燃易爆及有毒气体的含量是否超标,并做好记录。电缆沟的盖板开启后,应自然通风一段时间,经测试合格后方可下井沟工作。电缆井、隧道内工作时,通风设备应保持常开,以保证空气流通。在通风条件不良的电缆隧(沟)道内进行长距离巡视时,工作人 员应携带便携式有害气体测试仪及自救呼吸器。
12.2.1.12 充油电缆施工应做好电缆油的收集工作,对散落在地面上的电缆油要立即覆上黄沙或砂土,及时清除,以防行人滑跌和车辆滑倒。
12.2.1.13 在10kV跌落式熔断器与lOkV电缆头之间,宜加装过渡连接装置,使工作时能与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在lOkV跌落式熔断器上桩头有电的情况下,未采取安全措施前,不得在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新装、 调换电缆尾线或吊装、搭接电缆终端头。如必须进行上述工 作,则应采用专用绝缘罩隔离,在下桩头加装接地线。工作 人员站在低位,伸手不得超过跌落式熔断器下桩头,并设专 人监护。上述加绝缘罩的工作应使用绝缘工具。雨天禁止进 行以上工作。
12.2.1.14 使用携带型火炉或喷灯时,火焰与带电部分的距离:电压在lOkV及以下者,不得小于1.5m;电压在10kV 以上者,不得小于3m。不得在带电导线、带电设备、变压器、油断路器(开关)附近以及在电缆夹层、隧道、沟洞内对火炉或喷灯加油及点火。在电缆沟盖板上或旁边进行动火工作时需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
12.2.1.15 制作环氧树脂电缆头和调配环氧树脂工作过程 中,应采取有效的防毒和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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