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地址 地 址 电 话 邮政编码 申请人名 称 (姓名) 竣工项目 所需资料 4、 5、 6、 7、 8、 备注 (申请单位盖章/申请个人签名) (工程施工单位盖章) (工程设计单位盖章) 受委托人 项目名称(用途) 栋数 地上 联系电话 办公: 手机: 层数 地下 基底面积(M2) 建筑面积(M) 地上 文 件 编 号 地下 张数 2所 需 文 件 内 容(须参照所需资料规定填写) 1、 2、 3、 我单位(本人)已阅知有关备注说明,并承诺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含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若有任何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审批机关可终止审理,我单位(本人)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该申请表下载网址:www.zhzgj.gov.cn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说 明 事 项
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办理《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需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①《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②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与批准的施工图对照,有变化的图纸备案,其余图纸验收完毕时退还);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审批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核发(建筑工程) 是否行政许可事项 否 受理范围 受理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及时委托市规划主管部门认可的勘测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测量,竣工验收测量一般应当在工程完全竣工后进行,但隐蔽性管线工程应当在覆土之前进行。 市规划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依据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应当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责令改正或依法处理后再行验收。 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接水、接电、供气及房地产权证。 1.符合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等的要求; 2.符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 3.与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配套相协调; 4.满足环保、通讯、能源、安全和综合防灾等要求; 5.满足风景名胜、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的要求。 否 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备选,除特别注明外各一份) 1.《珠海市建设工程(建筑类)规划验收申请表》;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 ⑴《企业法人经营执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⑵ 法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以上证件可为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5.批准的建筑施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包括经核准变更的图件(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验收完毕退还); 7.具有规划测绘资质单位提供的《珠海市建设工程规划定位放线测量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验线记录册》、《珠海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测量记录册》(含分层图、实测1:500现状地形图和竖向实测成果)原件; 8.经市规划测绘大队确认同现状一致的建筑竣工图一套; 9.其它需要提交的材料。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办事窗口(珠海市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验收备案管理科 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 1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否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5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第33条; 3.《珠海市城市规划条例》第77条。 2538311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对应《珠海市第三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调整目录(第一批)》第二类第三项 是否限制性审批事项 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受理机构及地点 责任科室 审批决定机关 审批流程 承诺办结时限 发文类型 是否有年审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受理咨询及投诉电话 法律救济办法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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