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验收。各验收专业小组组长带领本组成员进行现场验收。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应派专人全程配合各验收小组工作。
3.验收总结会。现场验收结束后,各专业验收小组总结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级缺陷,提出整改建议,工程验收组组织召开验收总结会,形成工程启动预验收意见及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及时向各级运检部、基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反馈。
4.整改复核。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建设单位应按总结会要求积极组织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通知运检单位组织复核,并在整改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签字确认复核结果。原则上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和系统安全的缺陷须在送电前处理完毕,不涉及安全的缺陷经项目属地运检单位和技术监督执行机构确认后可以遗留至投产后三个月内处理。
5.验收复核完成后,运检单位代表验收组应在工程启委会上汇报启动预验收情况,并在送电前1日内向各级运检部提交验收报告(见附件2),省电科院代表验收组负责提交投产前技术监督报告。 6.送电后,工程代理建设单位应依据验收报告及整改情况汇总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遗留缺陷的整改工作。各单位技术监督办公室对未按要求整改的缺陷应在系统调试前、投运三个月和投运一年时发布技术监督告(预)警单或工作联系函,特别重要的缺陷提交省公司,由省公司技术监督办公室发布技术监督告(预)
6
警单。项目属地运检单位将系统调试前、投运三个月和投运一年内的整改情况报省公司运检部。工程投运后一年内发生的因建设质量导致的设备缺陷、故障或异常事件,由建设管理单位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依据:
(一)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
(二)电力行业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国家强制性条文等;
(三)国家电网公司《18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 (四)生产与基建有关差异化条款统一意见: (五)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工程联系单等;
(六)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工程启动(预)验收标准作业指导卡。
第十二条 工程启动预验收工作要求
(一)工程代理建设单位应将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和计划投运工作列入月度计划。
(二)启动预验收工作小组应依照现场启动预验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逐项开展验收工作,并对验收结果进行量化评价。
(三)验收包括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现场抽检试验等方法。 (四)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出具验收意见,对验收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间。
7
(五)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代建单位应根据验收意见,及时组织工程设计、施工、制造、物资等单位进行消缺,并经过工程属地运检部门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 工程投产前技术监督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技术监督管理规定》(国家电网运检〔2013〕859号),220千伏及以上电网设备投产前,技术监督办公室应结合工程启动预验收,组织开展现场技术监督,编写《工程投产前技术监督报告》,参加启动预验收的省电科院承担此项工作,并在工程投运前完成该报告提交启委会。
第十四条 运检责任划分
省公司、地(市)公司所属电网工程立项核准后,由各级运检部依据电压等级及各单位实际情况分别明确工程具体运检单位。运检责任原则上500kV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由省检修公司负责,35kV-220kV输变电工程由各地市公司负责。
第十五条 工程相关资料及工器具、备品备件等移交要求 (一)工程启动预验收开展时,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和运检单位共同组织施工单位与运检单位办理工程相关资料及备品备件移交手续。
(二)设备档案及运行记录应齐全并满足PMS设备基础台账需要,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等需移交运检班组。各类资料、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等的移交需按附件4填写移交清单,并由代建单位与运检班组共同签字确认,对未能提交的应明确原因或明确提交时限并签字确认。
8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验收
运检单位需要参加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的,应在工程开工前向代建管理单位提交拟参加验收项目的清单,业主项目部在隐蔽前48小时通知项目属地运检单位参加。220千伏及以上工程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监督项目清单由省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写(详见附件5),110千伏及以下由地市公司运检部组织编制。
第五章 生产准备计划及费用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准备计划及费用管理实行权责对等、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每年10月省公司建设部向运检部提供下一年度投产项目生产准备概算汇总表,运检部依据生产准备概算汇总表组织制定生产准备年度工作方案并督导预算落实,负责审批220千伏及以上工程生产准备费用计划及明细。省检修公司、地市检修公司、县检修(建设)工区为生产准备的实施责任主体,负责审批110千伏及以下工程生产准备费用计划及明细。各级运检部对职责范围内工程的生产准备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检修(分)公司、地(市)公司、县公司严格按批复的工程生产准备费用使用计划和明细执行,确保费用专款专用、不超支使用。各级运检部(检修公司)根据工程概算向对口建设部门上报工程生产准备费用结算资料。
9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公司运维检修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应及时反映到省公司运维检修部。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湖北省电力公司交接验收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运检〔2013〕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输变电工程启动预验收申请单 附件2.输变电工程启动预验收报告
附件3.启动预验收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汇总表
附件4.工程资料、备品备件、工器具、仪器仪表移交清单 附件5.隐蔽工程和重要设备材料进场验收监督项目清单
1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启动验收管理补充规定2011230(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