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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设备的低压电缆与高压电缆同沟铺设时,应考虑感高压应电,对用电设备导线部分的任意
一端进行接地,确保检修设备为地电位。
5.5.5 高压电气设备、设施隔离/防护:
——高压电气设备、设施的隔离/防护,应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相关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如
停电、验电、接地、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围栏)等;
——高压电力线路或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需对来电侧进行上锁挂签管理,具备“五防”功能的高
压开关柜,上锁挂签管理执行微机五防程序管理,但应对上锁点进行挂签;
——高压电气能量隔离,除一次设备外,应充分识别电源反馈点,不限于互感器二次感应、同沟电
缆或交叉跨越、第二电源低压馈电等;
——高压开关柜的上锁点应包括控制段柜门(保险取出或切断)、断路器柜门、接地刀操作孔和小
车摇把操作孔,如硬件不具备条件,可通过钢丝锁、机械锁或自行安装板扣达到上锁条件; ——户外电动控制箱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变压器的风扇电源、有载调压电源、母联电压并列开
关等关键点都应纳入检修能量隔离点;
——电力线路电源侧的上锁点应选在隔离开关操作把手或断路器操作小车上,如隔离开关具有远程
电控功能,在上锁以前,由属地单位和检修单位共同确认断开控制箱内的电源开关,然后再对柜门进行上锁;
——电力线路存在第二电源反馈点的,应摘下跌落开关的熔管,由属地单位或检修单位保管;如仅
断开跌落开关未摘下熔管,应对变压器低压侧的总开关进行上锁挂签管理,由检修单位进行上锁挂签。 5.6 测试确认程序
5.6.1 切断设备的电源开关上锁挂签后,必须进行测试确认。对其它设备上锁挂签后要进行状态确认(确认程序是非常重要的步骤,可证实电源开关、阀门等已被切断并上锁无误)。
5.6.2 上锁挂签后,由设备拥有单位在现场的启动按钮或操作面板挂上警告标志,作业单位可不挂标志牌,但作业单位需到现场由本人或目视下测试确认电源已断电无误。
5.6.3 如设备拥有单位已在系统上执行上锁、挂签及测试程序,作业单位无法随同目视确认时,在设备拥有单位允许下,可由作业单位自行测试,在工作开始前可暂时将开关上的警告标志牌先移除,再测试确认。测试完成后, 需将警告标志复原。
5.6.4 某些设备有连锁装置以避免不确实的测试。此种情况,在电源箱门上会贴有说明标签,说明此设备安装有确认测试灯号。在切断电源箱开关之前,需先按测试灯号以确认指示灯功能正常,然后在上锁后,执行测试确认程序,以确认电源被确实切断。
5.6.5 在维修过程中,可能需要对设备进行试运转、试验、试送电,此时必须对上锁挂签状态进行再确认,除设备拥有单位测试确认外,作业人员在任何时候都有权要求再次测试或确认。 5.7 工作完成-解锁
5.7.1 作业人员有责任确保设备交给设备拥有者时是在安全的条件下(例如装上保护盖、安全链条、格子板复原等),确认这些设备可安全使用。
5.7.2 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当工作完成,必须在所有作业人员解除各个隔离点的锁和标签或在目视下由别人移开后,作业单位才可通知设备拥有单位维护工作已完成。 5.7.3 集体锁解除步骤:
——在集体锁箱上锁的所有人员必须集合在一起,确认人数、个人锁及标签无误后再统一进行拆锁; ——属地管理锁最后解除;
——取出集体锁箱内的钥匙,按照集体上锁清单逐一确认并解除集体锁及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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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4 当作业单位通知完成维护工作时,设备拥有者应检查设备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设备时,如发现有任何问题,通知作业单位进行处理。当确认设备符合要求,属地操作员工最后解锁。
5.7.5 如锁的所有人不在场时,且其“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个人安全锁需要移去时,必须完成以下两个程序之一:
——与锁的所有人联系并取得其核准;
——联络生产单位及作业单位主管并在两人已经:
? 确知上锁的理由; ? 确知目前工作状况; ? 检查过相关设备;
? 确知解除该标签及锁是安全的; ? 得到许可后方可移去锁或将锁破坏。 5.8 安全锁及钥匙的管理
5.8.1 防火防爆区域使用的锁具应满足防火防爆要求。
5.8.2 属地管理锁钥匙一般放在中控室中,由属地主管或属地主管授权人管理。
5.8.3 个人锁禁止保留备用钥匙,集体锁的备用钥匙应与锁具发放目录放在一起并由上一级安全部门妥善保管,便于辨别安全锁的归属。
5.8.4 当个人锁钥匙遗失后,个人锁必须归还安全部门,由上一级安全部门核发新锁。集体锁更换备用钥匙,需填写申请表格,此表格一式三份,分别在安全部门、生产单位及作业单位备案。 5.9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的使用
5.9.1 当标签必须长时间保留在现场使用时,设备拥有者必须确保标签信息保持清晰。 5.9.2 标签不得涂改、重复使用,使用后的标签应集中销毁,避免误用。
5.9.3 “危险禁止操作”标签与安全锁同时使用,要移去标签必须先解锁,除非标签是单独使用。采取个人上锁方式时,只有上锁者本人可移去“危险禁止操作”标签或在本人目视下由他人移去,如本人不在场时,则依5.7规定移去标签。 采取集体上锁方式时,集体锁的“危险禁止操作”标签可由设备拥有单位的主管或其代理人移去。 6 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 6.1 审核
塔里木油田公司把上锁挂签作为审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必要时可针对上锁挂签安全管理组织专项审核,油田下属各单位应定期对该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核。 6.2 偏离
塔里木油田在根据本标准制定执行程序发生偏离时,应报油田质量安全环保处批准,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发生偏离时,应报各单位主管领导,偏离应有书面记录,其内容应包括支持偏离理由的事实。每一次授权偏离的时间不超过半年。 6.3 培训和沟通
本标准由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培训,相关管理、技术、操作人员都应接受培训,本标准在塔里木油田范围内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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