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灭菌过程确认控制程序
1. 目的
为满足产品交付前的无菌要求,公司需通过对外包方灭菌过程进行确认控制,以确保外包方能够持续稳定的提供灭菌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外包灭菌过程的确认控制。 3. 职责和权限 3.1. 外包方
3.1.1. 负责制定环氧乙烷灭菌过程的工艺文件和灭菌参数; 3.1.2. 负责证实灭菌过程人员的能力符合性; 3.1.3. 负责证实灭菌设备符合要求; 3.1.4. 负责提供稳定的灭菌过程; 3.1.5. 协助我方进行产品适用性调查; 3.2. 质管部
3.2.1. 负责验证灭菌工艺的可行性; 3.2.2. 负责每批产品灭菌结果的确认; 3.3. 综合部负责外包方资格的审核和确认; 4. 实施细则 4.1. 外包方的选择 4.1.1. 人员确认
质管部负责核实外包方灭菌人员知识及能力是否满足要求,可以通过现场问答或查阅培训记录的形式进行。 4.1.2. 设备的确认
质管部负责核实外包方设备的试运行和管理情况是否满足灭菌过程的要求,可以通过现场问答或查阅记录的形式进行。
4.1.3. 综合部依据《采购控制程序》要求外包方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 4.1.4. 验证过程
4.1.4.1. 外包方提供灭菌设备运行参数,公司技术部编制验证方案,验证方案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
验证方法、技术和质量要求、验证地点、验证人员等内容,质管部依据验证方案做灭菌过程的物理性能验证。
4.2. 试运行
4.2.1. 灭菌过程设定和产品适用性的验证
4.2.1.1. 在产品设计阶段进行产品灭菌适用性验证,质管部依据外包方提供灭菌参数及相关文件,对
产品灭菌过程参数和适用性进行验证,确定其可排除空气并让蒸汽和EO透过及各型号产品的最难灭菌部位,以保证产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受预期灭菌条件的影响。
4.2.1.2. 在产品的初包装设计时进行初包装灭菌适用性验证,验证产品的初包装设计是否可以排除空
气并让EO、蒸汽透过,以保证产品的初包装的有效性和安全性不受预期灭菌条件的影响。
4.3. 灭菌过程的确定
4.3.1. 灭菌过程设定应考虑影响灭菌过程的因素,包括灭菌设备适用性、使用灭菌设备可实现的条件
范围、已在其他产品上使用的灭菌过程、产品对EO和其反应产物的残留水平的要求、设定灭菌过程的试验结果。
4.3.2. 灭菌过程设定应对以下条件进行试验确定
4.3.2.1. 确定预处理过程中取得规定温度和湿度所需的时间
4.3.2.2. 确定灭菌过程中灭菌温度、EO剂量、EO作用时间、通风时间的范围
4.3.2.3. 确定对产品初始微生物负责的测定,用以直接建立起灭菌条件的程度与微生物估测值之间的
关系,并以此生物负载为灭菌周期的检测指标,进一步确定性能鉴定和常规检测所有生物指示物的适宜性。
4.3.2.4. 确定在规定条件下进行充分排气的最短通风时间,以保证EO和其反应产物处于低于
ISO10993-7规定的水平。
4.4. 用于存放EO 气体的气瓶区域应安全可靠,通风良好。当环境条件的温度变化大于供应者推荐
的范围时,EO容器的贮存应有温度调节措施 4.5. 灭菌设备应能监测灭菌周期的处理阶段的湿温度。
4.6. 灭菌设备应配有蒸发器,防止液体EO进入灭菌器柜室内,应使灭菌器柜室内的条件实现统一。 4.7. 设备校准与维护
4.7.1. 应在环氧乙烷灭菌作业指导书及EO灭菌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中规定灭菌器柜室的空气过
滤器更换频次、蒸发器内表面的清洗和更换频次。
4.7.2. EO灭菌过程所选湿度传感器应不受吸附EO对其性能造成的影响 4.8. 灭菌过程适宜性首次确认
4.8.1. 对设备及其安装合格系数参照EO灭菌器标准进行确认
4.8.2. 预处理试运行在预处理区进行,在空载条件下进行预处理,在一段充分的时间内监测整个预处
理区的温度和湿度,使其具有代表性。应按ISO11135:1994附录B.2.1的规定确定整个处理
区内温湿度监测的布点数。 4.9. 试运行确认
4.9.1. 处理和灭菌试运行在空载灭菌器柜室内同时进行,应使用贴触式温度探头直接贴触柜壁来测得
空柜室内表面的稳定分布。另外,还应测定空柜室空间的稳定分布,温度传感器的数量应能提供空柜室内表面和空间的整个温度分布探头数量及其布点形式要符合ISO11135:1994附录B.2.3的规定。
4.9.2. 应确定空柜室灭菌过程物理性能参数,且应进行多次循环,已验证控制的重现性。物理性能参
数包括:
4.9.2.1. 达到真空的程度和速度;
4.9.2.2. 柜室的泄露率(在负压抽真空或抽真空),在超过大气压力下进行; 4.9.2.3. 处理过程中加入蒸汽时压力升高的程度;
4.9.2.4. 加入EO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的速度,与用于监测灭菌剂浓度的因素相互关系; 4.9.2.5. 排除EO所需达到的真空程度和速度;
4.9.2.6. 通入空气(或其他气体)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压力的速度;
4.9.2.7. 以上后两个阶段重复的次数以及连续重复中的各种变化应要求外包商记录以便于追溯。 4.9.3. 确定辅助系统的性能包括蒸汽的质量、灭菌剂汽化器达到最低气体输入温度的能力、供给灭菌
器经过滤的气和水的可靠性、在有最大量杯灭菌物品的情况下蒸汽发生器持续保质供气的能力等。
4.9.4. 在一段充分的时间内监测整个通风区的气流速度和气流分布图并形成记录,使其具有代表性和
可追溯性。
4.9.5. 初始微生物监测与物理试验同时在空柜室内进行,且让生物指示物经受推荐的灭菌过程的预处
理和处理,用于提供灭菌器性能的有关信息 4.10. 重新试运行
在下列情况下灭菌设备应重新试运行: a) b)
设施改造或搬迁可能影响灭菌设备时;
灭菌设备有一段时间不用、可能影响关键部件的性能时;
4.11. 外包方应进行例行评审,并以文字记录是否需重新进行性能鉴定并形成记录。在重新试运行中,
如果发现灭菌器的性能超出了目前灭菌过程规范所要求的工程范围调查原因。质管部确认记录的真实性。 4.12. 物理性能鉴定
4.12.1. 产品、包装或工艺显著改变时如包装、产品设计、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或密度、灭菌设备、
过程循环应进行鉴定。应测定这些改变对灭菌过程的所有阶段,包括预处理及通风的影响。 4.12.2. 预处理的物理性能鉴定在预处理区进行,应按ISO11135:1994附录B3.1.2的规定确定整个
预处理区内湿温度监测的布点数。在规定的最大载荷状态和常规部分载荷状态下进行预处理,在一段时间充分的时间内监测整个预处理区的温度和湿度,使其具有代表性,确定被灭菌物品达到预计最低温度和湿度所需的时间。温度和湿度传感器应装入单个包装箱内和其他拟放人灭菌器中任何形式的包装内处理的物理性能鉴定在灭菌柜内进行,应按ISO11135:1994附录B3.2的规定确定整个处理区内温湿度监测的布点数。
4.12.3. 灭菌的物理性能鉴定在灭菌柜内进行,且有文字规定的装载模式,对装载模式中允许的产品
组合应由文字说明。采用与试运行中空柜室温度分布同样的数量的温度的探头,被灭菌物品中探头的位置,应选择在能确定最大温度变化的地方和进行多次循环,以验证控制的重现性。物理性能参数包括: a) b) c) d) e) f) g)
达到真空的程度和速度;
柜室的泄露率(在负压抽真空或抽真空),在超过大气压力下进行; 处理过程中加入蒸汽时压力升高的程度;
加入EO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的速度,与用于监测灭菌剂浓度的因素相互关系; 排除EO所需达到的真空程度和速度;
通入空气(或其他气体)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达到压力的速度; 以上后两个阶段重复的次数以及连续重复中的各种变化应形成记录。
h) 确定辅助系统的性能包括蒸汽的质量、灭菌剂汽化器达到最低气体输入温度的能力、供给灭菌器
经过滤的气和水的可靠性、在有最大量杯灭菌物品的情况下蒸汽发生器持续保质供气的能力等。 4.12.4. 通风的物理性能鉴定在通风区内进行,应测量通风过程中被灭菌物品内的稳定。 4.13. 微生物学性能鉴定
4.13.1. 试运行确认合格后进行微生物学性能鉴定,当产品、包装或工艺显著改变如包装、产品设计、
被灭菌物品摆放方式或密度、灭菌设备、过程循环时,应重新进行鉴定。 4.13.2. 按ISO11135:1994附录B4的规定的放置方法和放置数量进行生物负载的布点。
4.13.3. 按ISO11135:1994附录B4的规定选择半周期法确定无存活菌的EO最短作用时间,应再重
复两次实验来证实该最短灭菌时间,两次重复试验均应表明生物指示物上无菌生长,规定的作用时间应至少为最短时间的2倍,还应进行能让存活菌复苏的短周期运转吗,以证明复苏技术的可靠性。应确定在确认研究中用于复苏指示物的条件,并形成文件,在确定培养时间时,应考虑到EO灭菌后芽胞有可能延迟生长。 4.14. 确认
经按上述程序对某一特定灭菌器的灭菌产品/包装/载荷方式进行综合确认后,出具确认报告,报告应包括或涉及以下内容: a) b) c) d) e) f) g) h) i) j) k) l)
灭菌产品的详细说明(包括包装灭菌器内被灭菌物品的放置形式); 灭菌器的技术规格; 试运行数据;
物理性能鉴定和生物学性能鉴定的全部记录; 进行性能鉴定时所有仪表、记录仪等经过校准的证明; 复审和重新确认的规定; 确认方案;
所用的程序文件的资料; 所有人员的培训手册与记录;
文件化操作规程,包括过程控制范围; 维护与校准程序;
确认报告须经质管部主管确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4.15. 重新确认
4.15.1. 重新确认包括重新试运行和重新鉴定,目的用于证实灭菌过程没有因疏忽而发生改变,并证
明原先的确认报告仍然继续有效。若重新试运行或重新鉴定检查出灭菌过程发生了变化,则需再次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鉴定,并做好试运行和鉴定过程的相关记录。
4.15.2. 要求每年应至少一次对灭菌设备的物理性能和灭菌效果进行重新确认,并保留其记录。 4.15.3. 重新试运行和重新鉴定单独进行。并将重新确认的数据与原先确认(以及其后进行过的重新
确认)的记录相比较,看是否还保持着原有性能。对确认报告和重新确认报告以通用格式列表进行比较。
4.15.4. 重新试运行的内容: a) b) c) d) e) f) g) h)
验证所有仪器的校准情况; 灭菌器柜室泄露率试验;
相关辅助系统,如蒸汽发生器和灭菌剂蒸发器的性能测定; 空柜室温度分布图;
确定空柜室的下列物理性能参数; 达到真空的程度和速度;
加入灭菌剂时压力升高的程度和速度;
压力升高与用于监测EO的浓度的其他方法的相互关系;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灭菌确认控制程序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