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永州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
市级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区(管理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为全面落实我省开展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湘卫妇社发〔2012〕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永州市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市级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副局长欧阳德群任市级考核组组长,市卫生局妇社科金辉、唐月英,市妇幼保健院王小林为考核组成员,办公室下设市卫生局妇社科,由唐月英任办公室主任。并将《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做好全省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事业发展,根据卫生部《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目的
提高县级人民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妇幼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促进妇幼卫生体系建设与发展,规范妇幼卫生技术服务,推进妇幼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二、考核对象
全省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辖区内提供妇幼卫生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考核内容
(一)政府保障:政府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政策支持、经费保障。 (二)妇幼保健网络建设:医疗保健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房屋建设、设备配置,妇幼保健人员配备及服务能力。
(三)妇幼保健服务:妇幼保健服务提供的数量及质量,妇幼保健服务的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
(四)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五)深化医改工作任务:妇幼卫生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落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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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四、组织管理
(一)省卫生厅负责全省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成立省级考核组,省妇幼保健院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二)各市州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成立市级考核组,市州妇幼保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并参与考核工作。
(三)各县市区卫生局按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要求和标准,不断加强妇幼卫生工作,规范技术服务和管理,积极开展自评考核,并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考核程序。
1、县市区自评考核。县市区卫生局按照考核标准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自评考核,并将自评考核结果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2、市级考核。各市州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本地考核实施方案,每年开展一次考核工作。在县级自评考核的基础上,市州卫生局组织对县级逐一进行考核,于每年10月底前将各县市区考核分值和考核报告报省卫生厅。
3、省级抽样考核。根据各市州考核报告,结合各地妇幼卫生发展状况,对10%以上的县市区进行抽样考核,并对各市州考核分值进行校正。将省级和市级考核结果上报卫生部,作为卫生部抽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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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与省内考核结果进行复核的依据。
4、接受卫生部抽样考核。卫生部定期组织对各省(区、市)的抽样考核。
(二)考核方法。
采用《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考核。考核指标采用“3+1”模式妇幼卫生统计指标(年度工作量指上一年度第四季度到本年度第三季度内的工作情况),采取逐一打分考核的方式。省级对市级考核结果进行复核,计算考核符合率。根据考核符合率的高低决定是否对市州考核结果进行校正。国家级考核组将组织对全省县市区进行抽查考核。符合率计算及校正方法如下:
1、省级根据各市州考核结果,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县市区进行现场考核,对市州考核结果进行复核。
2、计算省级考核与市州考核的符合率:根据省级抽查的考核结果和市州考核结果,计算考核符合率。
考核符合率={1-[抽查县市区省级考核分值与市州考核分值差值的合计/抽查县市区市州考核分值合计]}×100%
(注:市州考核分值低于省级考核分值的县市区差值计为0) 3、分值校正:考核符合率在95%及以上的市州,省级考核认可其考核结果。考核符合率低于95%的市州,省级考核将对该市州所有考核结果进行校正,以校正后的分值作为县市区最后得分。
某县市区校正分值=该县市区的市州考核分值×(该市州考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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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率+5%)
六、考核结果公布
(一)省卫生厅将定期公布各县市区考核结果,通报当地政府,并以考核结果为依据,开展妇幼卫生工作先进县市区评选表彰活动,对全省得分前10位的县市区进行表彰。
(二)卫生部将每两年公布一次各省(区、市)考核排前3名的县市区名称和分值。
附件:湖南省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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