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景观设计尺度相关规范整理
一、消防
1.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10m,重型消防车不应小于12m,穿过建筑物门洞时其净高不应小
于4m,供消防车操作的场地坡度不宜大于3%。
2.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有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消防车道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俩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3.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m,消防车道上空4m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4.小区内尽端式道路不宜大于120m,应设置不小于12m*12m消防回车场。(考虑到车行方便,及景观效果一般尽端路
超过35m,设回车场)。回车场模式见下图(m)。
5.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多层建筑群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2m*12m,高层建筑回车场面积不宜小于
15m*15m,供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L”形 “T”形 “O”形
注:图中下限值适用于小汽车(车长5m,最小转弯半径6m);上限值适用于大汽车(车长8~9m,最小
转弯半径10m)
二、车道
1.道路纵坡
1.1居住区道路纵坡控制坡度(%)
道路类型 最小纵坡 最大纵坡 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机动车道 非机动车道 步行道 2.L为坡长。
≥0.2 ≥0.2 ≥0.2 ≤8.0 L≤200m ≤3.0 L≤50m ≤8.0 坡 ≤5.0 L≤600m ≤2.0 L≤100m ≤4.0 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1.2在地形坡度较大的个别困难地段,道路纵坡极限值不宜大于11%,其坡长不大于80m,路面应由防滑措施。
2.道路纵坡
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路横向坡为1.5%~2.5%。 人行道横坡为1.0%~2.0%
3.道路宽度
3.1居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不宜小于20m。
3.2 小区级道路:路面宽6.0~9.0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4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
于10m;
3.3 组团路:路面宽3m-5m;建筑控制线之间的宽度,需敷设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10m;无供热管线的不宜小于8m; 3.4 宅间小路:路面宽不宜小于2.5m;
3.5 双车道:W=6.0~9.0m(场地主干道双车道宽度,小型车双车道最小宽6米,大型车双车道最小宽7米) 单车道: W=3.5~4m;(车道兼具回车通道作用,应按照停车场标准设计车道宽度)
4.转弯半径
机动车最小转弯半径:(道路内路牙最小半径) 6.0m:车长不超过5米的三轮车、小型车。 9.0m:车长6-9米的一般二轴载重汽车、中型车。
12.0m:车长10米以上的的铰接车、大型货车、大型客车等大型车。 基地出入口转弯半径应适量加大。
5.道路与建筑物间距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的最小距离(m)表
道路级别 与建筑物关系 建筑物面向道路 道路 围墙面向道路 无出入口 高层 多层 高层 多层 居住区道路 5.0 3.0 — 4.0 2.0 1.5 小区路 3.0 3.0 5.0 2.0 2.0 1.5 组团路及宅间小路 2.0 2.0 2.5 1.5 1.5 1.5 有出入口 建筑物山墙面向注:1.摘自《城市居住区规范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
2.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边缘之路面边线;当小区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缘。
3.建、构筑物无组织排水,则为散水边缘至道路边缘。
三、人行道
人行道宽:不小于1m,并按照0.5的倍级递增。
路牙要求:车行与人行道之间路牙地面高度在100~200之间;人行与草坪之间宜0~120。
四、停车场
1.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用地面积以小型车计算,停车场宜设置在行车方便、距建筑外墙面约6m,尽量不影响居民生活宁
静和不影响景观环境地段。
2.机动车停车场用地面积按照当量小汽车位数计算。停车场用地面积每隔停车位为25~30㎡,停车位尺寸以2.5m*5.0m
划分(地面划分尺寸)。
3.当量小汽车换算系数表
车辆类型 微型车 小型车 轻型车 中型车 大型汽车(客) 各种车辆外轮廓尺寸(m) 总厂 3.5 4.8 7.0 9.0 12.0 总宽 1.6 1.8 2.1 2.5 2.5 总高 1.8 2.0 2.6 3.2 3.2 车辆换算系数 0.7 1 1.2 2.0 3.0 注:本表摘自《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CJ100-98。
4.停车场的停车方式,根据地形条件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有平行式、斜列式、垂
直式三种。其中间最小距离以小型车为例,停车方式见下图
平行式 斜列式 垂直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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