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情形下,会给业主方带来一些风险,故在合同谈判方案的设计和前期对项目公司的尽职调查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五、设计与监理的问题
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往往会要求拥有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采购等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完整权利。但是,业主方不能放弃确定设计与监理单位的权利。首先,业主方直接确定设计单位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业主方对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其次,施工图纸和设计说明书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的依据之一,业主方须介入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工作,以有效控制整个工程的建安成本;第三,监理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监理将对工程进度、质量、投资进行控制,并对设计变更、工程变更、工程开工令的下发等事项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特别是工程成本的控制与工程质量的审查都需要监理方积极的配合,因此作为业主方应拥有确认设计与监理单位的权利,以维护自身权益。
六、对项目公司工程招标程序及结果的确认
项目公司作为投资建设方,并不具备工程的施工资质,因此需要开展施工单位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招标工作。从业主方的角度来说,对项目公司的上述工作应拥有监督的权利。同时,业主方的一些特殊要求,譬如为保证工程质量而对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有特殊要求的,都应反映在项目公司的招标文件中。因此,在BT合同中应约定项目公司事先需将招标文件报业主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将招标结果报业主方备案,但是业主方事先的批准和备案行为,并不免除项目公司对招标过程及结果承担的全部责任。
七、政府审计部门全程审计监督
BT项目由投资建设方负责投融资建设,最终政府财政负责支付回购价款,应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范围,审计机关有权进行审计监督。
目前,除了《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以外,昆明市政府于2009年5月3日下发了《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对BT项目审计进行了详细规定。《昆明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决算审计办法》第二条规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及采用BT、BO、BOT、TOT等方式建设的项目,适用本办法”;第六条规定:“BT、BO、BOT和TOT等建设项目在预决算审计时还应当突出以下重点:(一)对项目的施工图预算进行审核,以此作为项目招投标和项目合同谈判的依据;(二)对项目的实施和变更进行跟踪审计,检查各项变更手续是否完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项目核算和资金管理、使用是否合法规范;(三)对项目的决算进行审计确认,以此作为测算投资利息、回报及回购价的基础”。
依据上述法律、规章规定,在BT合同谈判时,应突出以下重点:首先,审计机关有权对BT项目进行全程审计监督;其次,在建设过程中,工程变更增减的费用按月经昆明市政府审计部门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最终经审计机关按照最终实际工程量和BT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进行审定后,作为确认回购价款的依据;最终的回购价款以审计机关审定为准。
八、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与资金到位计划》
对于项目业主方而言,BT项目主要风险包括:投资建设方资金不到位的风险;项目工程半途停工、烂尾的风险;项目工程迟延交付的风险。因此,必须采取过程监督、预防的方式,不能等到合同工期届满时再作处理,而应在建设过程中出现风险时,就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减低到最少。应制定详细的《工程进度与资金到位计划》作为BT合同附件,细化到每月的进度工期与到位资金;同时,在BT合
同中约定投资建设方违反《工程进度与资金到位计划》的违约责任,约定业主方在相应情形下有权提前终止BT合同。
九、项目业主方有权提前回购
BT合同进入回购期后,业主方的回购一般分为一次性回购与分期回购。鉴于回购价款一般由政府财政支付,从政府财政的统筹安排出发,大部分都采取分期回购的方式。在分期回购的情形下,不排除届时政府财政安排另有变化或其它一些原因,为保证业主方权利,应约定业主方有权提前回购,投资建设方不得拒绝提前回购的要求,业主方只需提前书面通知投资建设方即可。
以上问题,是笔者在处理BT合同过程中的一些心得,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效果。同时,其中的某些观点纯属个人拙见,望同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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