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背宪审查”相联络概念之分析(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2-11-01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三、“宪法实行”包孕“宪法履行”。“履行”1般是指行政机关履行法律的行径,宪法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履行宪法的行径。行政机关1般不会直接履行宪法,只有两种情况下例外:1是拜托立法,拜托立法是在议会没有相干立法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受议会拜托,“直接”根据宪法制订行政法规,而不是1般情况下根据法律制订法规;2是行政首脑直接根据宪法的详细条文行使职权,如总统、总理根据宪法发布行政命令等。 这类直接根据宪法详细划定所作的行政行径,在根据宪法作出的同时,1般还要根据相干的宪法性法律,如总统的行径非但要受宪法的束缚,而且还要受诸如《总统法》、《总统选举法》、《限制总统战斗权利法》等宪法性法律的束缚。 
   
    四、“宪法实行”包孕“宪法遵照”。我国宪法第五条划定,“1切国家机关以及武装力量、各政党以及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照宪法以及法律。1切背抗宪法以及法律的行径,必须予以追究。”这1条文划定了“宪法遵照”的主体,但它作为1条宪法基本原则是很笼统的,这类笼统的宪法基本原则1般间隔操纵较遥,于是大多只对于峙宪、立法有直接作用,它们需要其后的宪法权利规则及其相干法律将其详细化,如议会、政府、法院、政党等都需要遵照宪法,但它们遵照宪法的方式以及途径是不1样的。“遵照宪法”与“履行宪法”、“适用宪法”有显著不同,“遵照宪法”的主体是广泛的,包孕1切国家机关、政党等,而“履行宪法”、“适用宪法”的主体是特定的,如“履行宪法”的主体就是行政机关,而且一般为最高行政机关或者行政首脑,“适用宪法”的机关是法院,通常特指最高法院或者专门宪法法院。“遵照宪法”是1种普遍义务,它夸张各种机关、团体都无1例外地要施行这1义务,而“履行宪法”、“适用宪法”假设说囊括着义务的话,它们也是特定机关的义务。“履行宪法”、“适用宪法”与其说是1种义务,不如说是1种权利更合适,当然权利总是连带着责任以及义务,但它们之间还是有显著的判别。行使权利是踊跃作为的状况,而遵照义务则多是作为的,也多是不作为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遵照宪法”时,可能表现为不作为,此时他们对于宪法的遵照主要表现为1种不干涉干与其他主体行使权利;而“宪法履行”、“宪法适用”是踊跃作为的状况,如行政机关的拜托立法、行政首脑发布各种命令,司法机关行使背宪审查权等。“遵照”是不越界,“履行”以及“适用”是在界线内依法办事。固然,对于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而言,“遵照宪法”与“履行宪法”、“适用宪法”很难完整分开,如“依法办事”中的“办事”是踊跃行径的状况,而“依法”是对于这1行径的1种限制,它请求在“办事”的进程中遵守相干原则以及规则,不侵略其它国家权利。 
   
    我国宪法第五条划定的“宪法遵照”的义务主体中并无公民,而我国宪法第五三条又划定“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公民必须遵照宪法以及法律”,这实际上将“宪法遵照”的主体扩展了。而第五三条作为1项宪法规则(义务规则)应该是宪法有关原则的详细化,这类详细化可以是适量的扩展化,但不能有背相干宪法原则。从宪法学的基本原理来望,咱们应该将宪法第五三条的划定“解释”为“遵照宪法”是公民的间接义务,“遵守法律”才是公民的直接义务。 
   
    五、“宪法实行”主要指议会实行宪法的行径。宪法中通常明确划定了议会的立法权,有时候更是明确指出某1题目“由法律划定”。宪法的原则性划定要患上到实行,就必须先将其详细化,这通常由议会通过立法来完成,没有议会立法将宪法原则详细化,其他国家机关就很难实行或者实行不好宪法。议会的依宪立法是其它国家机关实行宪法以及法律的第1步,是在为其他国家机关实行宪法以及法律创造条件,奠定基础。其他国家机关在1般情况下直接实行的是法律,这时议会的立法就成为它们实行法律的前提。如制订行政法成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前提,制订诉讼法成为法院依法审判的前提。其他国家机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能直接实行宪法(如总统、总理的有关行径,法院的背宪审查行径等),这时议会制订的相干宪法性法律也是这些机关实行宪法的前提。不论制订宪法性法律仍长短宪法性法律,议会的这类“依宪立法”都是直接按宪法的请求入行的,于是议会立法自身就是在“实行”宪法。在法理学上并没有将“法的制订”列为“法的实行”的范畴,因为“实行”是相对于于于“制订”而言的,是制订后的行径,于是“法的制订”是“法的实行”以前的内容。同理,“宪法实行是相对于于宪法制订而言的概念”,-15“宪法实行”在内涵上不应包孕宪法制订以及宪法修改,它是宪法制订、宪法修改“后”的行径,宪法制订出来后才触及宪法的实行。固然,制订宪法时也要考虑宪法的实行题目,1部好宪法必须关注宪法的可行性,但即使如此宪法也只能将有关宪法实行的题目以宪法规范的形势表现出来,而这其实不即是“实行”了宪法。修宪当然产生在制订宪法后,是在宪法实行中发现了宪法存在的题目而对于宪法作出的修正,于是修改宪法去去以宪法实行径前提。但修改宪法自身也不是在“实行”宪法,而是在“扭转”宪法,扭转后的宪法又发生新的实行题目,即“实行”修改后的新的宪法条文。但宪法实行不包孕制订宪法其实不即是不包孕制订法律,制订法律是在细化宪法,这类细化就是议会实行宪法的1种方式。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学类“背宪审查”相联络概念之分析(3)在线全文阅读。

“背宪审查”相联络概念之分析(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lunwen/faxue/12918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