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3)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12-06-24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因此,与上述划分相一致,在改变驰名商标名称的同时,将驰名商标的门槛降低,抛弃驰名商标为“中国境内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具有较高声誉”的通常界定方式,回归到“已为公众熟知的商标”的称谓和界定。
当然,驰名商标的标准也不能太低,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注册商标给予较宽范围的保护,防止他人恶意抢注的制度,并非仅驰名商标保护制度之一途,而还有其他关联制度。例如,当今欧美国家虽在商标权保护上一直坚持而没有放弃商标权相对性原则,但对该原则的执行标准开始松动和放宽,即为扩张反抢注和禁用的范围,在类似商品的认定上保持较大弹性,必要时通过扩展类似商品的范围而制止对于他人较高知名度的商标的抢注和使用,如在相关商品上的使用,可以视情况认定为类似商品上的使用。[3]这种措施在我国同样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即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驰名商标,可以视情况突破商品分类表的类似商品界限,将反抢注扩张到关联商品上,也即将关联商品纳入类似商品的范围,而关联商品具有较大的弹性,可以弥补驰名商标制度的不足。
总之,通过回归驰名商标保护的本意和降低驰名商标的门槛,以及适当地灵活把握类似商品的界限和认定,我国现行制度已足以解决反抢注问题。当前有人把反抢注问题的执法障碍说得如此严重,或许主要是因为对现行法律规定理解和执行不到位、不准确、不灵活有关,只要把商标法的弹性规定用足用活,这些问题均能迎刃而解,没有必要再去创造一种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制度,否则徒增混乱,与事未必有补。
(三)驰名商标与著名商标
目前在我国商标保护中,一些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了省级“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从商标法保护的需要看,这种著名商标因为达不到驰名商标的程度,不具有驰名商标的保护意义。而一定影响的商标又不是按照行政区划确定的,而是根据商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确定的,所谓的“著名商标”事实上可以构成一定影响的商标,但一定影响的商标无需通过省级主管机关认定的方式确定。因此,在商标法保护的意义上,著名商标的层次似乎是多余和没有必要的。此外,在法律上铺设由知名商标、著名商标到驰名商标的行政层级序列和由低到高的认定通道,只能助长企业和社会追逐非市场的竞争,扭曲市场竞争,而且,按照行政区域人为划定一种商标知名度的地域界线,不符合保护需要和市场实际,具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以非市场的手段强化竞争力,也不符合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要求。
二、涉及相对事由与绝对事由的有关制度
将不予商标注册的事由区分为绝对事由(absolute grounds of objection)与相对事由(rela-tive grounds of objection),是各国商标立法的通例。前者涉及申请商标的固有的不可注册性(不可商标性),主要涉及申请商标是否具有商标的固有属性(是否具有识别性)以及是否符合公共政策;后者涉及他人在先权利的保护,主要关注申请注册人与他人之间的权利冲突。[4]该两种禁注事由是排中的,不存在第三种事由。两种事由的划分是构建商标注册和撤销相关制度的重要基础,许多制度都是根据两种事由的不同属性设计的,对于相关制度的完善也要考虑两种事由的不同法律属性。

(一)注册商标撤销事由的法律架构
已经注册的商标不适当或者产生了争议的,需要有相应的解决制度,这就是注册商标的撤销制度。我国商标法对于注册商标撤销制度的规定有一个由简到繁、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2001年《商标法》修改之前,我国商标法在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的划分上不是非常清晰。1982年《商标法》规定了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的制度(第五章规定的“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其中第27条第1款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1983年和1988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对此未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法学类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3)在线全文阅读。

我国现行商标法律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lunwen/faxue/11883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