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计划经济条件下,主要是通过“会议鉴定”的形式来决定其是否上市或批量生产,实属政府行政行为,因其有特殊的作用而一直沿用数十年。进入市场经济后,若再沿用“会议鉴定”的形式,一是与市场经济的内涵相悖;二是确实给成果完成单位带来许多工作上的不便;三是因“会议鉴定”存在众所周知的弊端,使其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起到认真翔实地论证和恰如其分地评价作用;四是面对越来越多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已难以超负荷运行等等,于是寻觅一种既简便易行,又科学可靠的新的鉴定形式,已成为当务之急。“检测鉴定”由此应运而生,由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检测手段的检验机构接受成果管理部门或成果完成单位的委托,对科技成果进行检测论证和评价,鉴定工作由检测机构独家组织进行,也可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配合完成。
“检测鉴定”最大的优点,就在于组织鉴定单位由成果管理部门或成果完成单位从已授权从事“检测鉴定”的技术机构中自主选择。而且“检测鉴定”不仅大大简化了鉴定的程序和步骤,保证对鉴定成果的诊断、论证和评价具有及时性、有效性,科学性,提高鉴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还减轻成果完成单位在鉴定工作过程中的各种事务性负担,节省开支。这在市场竞争机制条件下,确实不失为一种较为理想的鉴定形式,同时也为质检机构拓展检测技术服务领域开辟了新的途径。
四、做好出厂检验和代验收检验服务
近年来我国乡镇企业的崛起,对增强国民经济实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功不可没的。但从总体来看,绝大多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技术投资的含量是低的,技术力量仍是薄弱的,产品质量检验的装备普遍十分简陋、欠缺,以至有为数相当可以的产品是处于未检验即出厂的状态,这与法律规定企业的义务和责任是相悖的。若强行规定每个企业都必需健全质检手段及制度后才能生产,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则会使大批新生的乡镇企业和个体受到扼杀。因此,寻求一种既能保证企业产品出厂的合法性,又能保证企业在经济和技术上的可行性的办法,已提到议事日程。
走“联合投资、集中检验”的道路,是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是由若干家同类或相近企业联合投资,组建一个共同拥有检验机构,由其代各有关企业行使出厂检验权。这样,既发挥了企业产品出厂把关的功能,又能提高检验装备的利用率,检验工作质量易于保证,各企业也乐于接受。但此法的缺陷是检验机构的管理权限归属及人员的公正性难以尽如人意。如果委托法定质检机构完全承接此项工作,则问题将迎刃而解。
特别是如果质检机构已具检验手段,则不需再投资或少投资,可减轻企业一次投资的负担。质检机构通过代企业进行出厂检验,以及为广大客户代行进货(包括原材料、成品)验收检验,能够及时掌握质量信息并发现问题,以利尽快建议和帮助企业采取措施予以纠正,这样就将技术服务与监督检验工作融合在一起,即寓监督于服务之中,既维护了企业、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改善了自身的形象,提高了权威性。
质检机构应清晰地意识到机遇与挑战并存的道理,果敢敏捷地投入到服务社会化的大潮中,用实际行动走向社会,发展自己,形成新型的检验测试技术服务产业,为确立自身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地位,促进社会科学技术进步和国际贸易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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