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部门预算。一是参照宣武区做法严格制定统一的比较科学的支出定额标准和公用设备配备标准,能从紧的坚决从紧,能量化的尽量量化。二是做好细化预算的各项工作。在已确定报送人大送审22个单位基础上,对适应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细化预算的单位由10个增加到30个,对各单位的基本情况要搞准,底子要澄清,信息要共享,并做好四本台账(人员基本情况台帐、公用设备情况台帐、专项项目情况台帐、预算外收入情况台帐)等基础性工作,督促各预算单位按轻重缓急排列细化后的专项,在考虑财力可能的情况下,突出工作重点;三是严格控制或减少年中追加,维护和保证部门预算的严肃性。除天灾人祸、抗洪救灾等支出外,一律不搞年中追加。
(三)进一步理顺区、县(市)财政体制。建议从2005年起,对区、县(市)财政体制实行适当调整:一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流转税超基数分成办法,全部留归区、县(市);二是取消市驻区、县(市)企业城建税集中40%的政策;三是取消对区、县(市)屠宰税收入集中40%的办法;四是市驻区、县(市)企业所得税28%部分全部下放区、县(市),但中央、省驻区、县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变。
(四)进一步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一是建立规范的设备购置、更新、调剂、报废等制度;二是建立统一的津补贴制度;三是建立严格的预算指标控支制度,硬化预算约束。正常情况下,所有预算支出都应与时间进度挂钩,发现超支苗头,会计核算中心(国库集中支付局)应提前预告单位,采取相应控支措施。
(五)进一步加大财源培植力度。建议市委、市政府象抓招商引资一样,加强与现有骨干财源的联系,建立市领导挂帅、各工作部门包点联系制度,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尽快做大做强。
(六)进一步防范和化解财政的潜在风险。建议市委、市政府从2005年起,开辟筹集偿债资金来源渠道,一是预算每年安排500万元;二是从城建税收收入中每年安排3000万元;三是从市本级教育费附加收入中每年安排500万元;四是从国土出让收入中每年安排500万元。四项合计每年可筹集4000-5000万元的偿债资金,为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做好必要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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