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区水资源丰富,根据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情况,规划建设(改扩建)蓄水工程6件,增加1352.1万立方米。其中:马台大沙坝水库,蓄水60.4万立方米;平村白沙田水库,蓄水100.7万立方米;忙畔鸭子塘水库,蓄水1070万立方米;马台乔地坡水库,蓄水8万立方米;风翔兰花箐水库,蓄水7万立方米;改扩小龙潭水库,蓄水达114万立方米,目前蓄水8万立方米。规划开发建水电站10个,装机总量45200千瓦。其中:怒江水系可建小高桥电站,装机2500千瓦;昔铺河电站,装机2000千瓦;铁索桥电站(西河电站),装机4000千瓦。澜沧江水系可建官山三级电站,装机1×1000千瓦;大付寨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一级电站,装机3200千瓦;马台二级电站,装机7500千瓦;马台三级电站,装机12800千瓦;马台琅琊电站,装机5000千瓦;那招帮公电站,装机4000千瓦。
(三)水电产业运作机制根据**区水能资源优势及径流的分布,针对当前小水电开发缓慢和利用率偏低问题,在充分考虑用电单位和群众生产、生活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合理有效利用水资源,按照“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的原则,结合统筹规划小水电开发速度,提高利用效率,创造并发挥经济效益,切实做到建好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水电产业开发主要有以下程序:
1.项目建设单位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与区政府签订开发协议,正式协议签订前要征求水利部门的意见,正式协议签订后将原件报发改、水利等部门备案。
(1)2.5万千瓦以下的水电站可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不再另行编制规划。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应另行编制规划。
(2)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站依据《临沧市各流域水能规划》进行修订编制报市水利部门提出意见后,再报市政府批准。
(3)国际界河、市、区(县)界河的开发协议不论装机大小,由市水利局提出审查意见报市政府审批,核准实施的流域水能规划报省发改委、水利厅备案。
2.核准权限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及以上电站由市发改委转报省发改委核准。装机规模在2.5万千瓦以下的电站建设由市发改委核准。
3、报建程序和所需报送材料。项目申报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报送以下文件:
(1)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水资源论证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审查意见。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
(4)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林地征占预审意见。
(5)电站设施的相关安全意见。
(6)电网部门有关上网的意见。
4.项目核准。项目核准机关根据《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以及水利、环保、国土、林业、安监、电网等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依据专家组审查意见,对电站建设项目给予核准。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二年,项目核准后建设业主发生变更,必须经当地政府同意并报项目核准机关备案;装机规模发生变更、梯级电站合并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报项目核准机关进行变更核准。
5.初步设计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经区水利局转报市水利局组织评审,根据专家组审查意见予以批准。初步设计发生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查批准。
6.工程招标。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的规定项目,必须进行招标。招标由项目业主组织,招标前应将招标备案表、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等报水利局备案,招标后将招标结果报水利局。
7.质量监督。水利水电工程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管理。由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对市级核准的水电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必须到市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监督手续,签订工程质量监督书,并缴纳质量监督费。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调研报告关于水电产业实地考察运作情况调研报告(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